8縣市無障礙住宅補助 3月起申請
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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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1 1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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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8縣市無障礙住宅補助 3月起申請 #政策 #補助 #內政部 #營建署 #無障礙住宅
記者陳雲上╱即時報導
因應高齡化社會,協助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規定,營建署繼去年編列1300萬元,補助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5層以下公寓及住宅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今年將再編列1061萬元,補助8個縣市政府,包括新北、台中、台南、高雄、彰化、嘉義、屏東、澎湖等,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8縣市無障礙住宅補助 3月起申請。(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營建署表示,106年先期計畫預計補助8個地方政府辦理7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五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台幣116萬元為上限;及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8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台幣26萬元為上限。
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另,營建署表示,住宅法業經修正公布施行,原住宅法第38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配合住宅法條次修正將變更授權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並儘速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頒行。
內政部統計,至104年第3季為止,全台住宿量約834萬戶,其中5層以下未設置昇降設備住宅約422萬戶,占總住宅數量5成以上。內政部105年度補助11縣市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
包含高雄、宜蘭、花蓮、屏東、新北、台中、澎湖、新竹、台南、嘉義和金門。為協助民眾改善住宅無障礙設施,內政部已放寬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設備相關法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增訂100年2月27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不計入建築面積與各樓層地板面積等規定。
民眾如需在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也可選擇循《都市更新條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規定,申請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