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聰明節稅 掌握5原則
黃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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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17: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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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低迷,連帶影響租屋市場行情,房東去年若沒有賺到租金,今年申報綜所稅時不想「賠了租金又賠稅」的話,除了研究「可扣除的必要費用」外,掌握5個報稅原則,不但可省去被國稅局追稅的麻煩,還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在必要費用部分,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採取「標準費用扣除額」方式申報,當房東無法逐項舉證時,直接核定標準費用為全年度租金收入的43%;另一種則是「列舉費用扣除額」方式申報,也就是把出租房屋的成本、必要損耗及費用等,以列舉的方式扣除計算實際費用。
其中,標準費用扣除額僅能扣除43%,其餘57%租金收入一定要申報,但列舉費用扣除額並無上限,也就是說,若房東的認列費用超過43%,則使用列舉方式較能達到節稅效果。除了善用列舉費用扣除額之外,包租公也需注意以下5點,免得被國稅局連補帶罰處罰。
首先,房屋的修繕費只能在當年度申報,也就是在租金收入當年度有實際修繕費用產生時,才可認列減除,其他像是折舊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等相關憑證所屬期間,也需與出租期間一致,否則應按照該年度實際出租期間比例攤提。
其次,出租房子的貸款利息,只能在申報租賃所得時當作「列舉費用扣除額」扣除,並不能做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中的「自用住宅借款利息」;第三,收取的押金或類似押金的款項,除非房東能證明押金用途並申報,否則需以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計算收入。
另外,如將承租的房屋再轉租他人,即「二房東」的收入也要記得申報;最後,若將房屋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親朋好友,無論有無收取租金,皆須申報租賃所得,唯一例外是,若雙方訂定「無償借用契約」,並經由屋主、使用人以外的2人見證及法院公證,則不必申報租賃所得。
轉貼自:奇摩新聞